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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三方面监督措施加强救灾补助资金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吴晶晶、崔清新)2006年中央累计投入各类抗灾救灾资金111.98亿元。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我国采取了三方面监督措施加强救灾补助资金的监管。

    首先是群众监督,救灾资金,包括冬令春荒的补助费和倒房重建补助费,在村一级要张榜公布。其次是行政监督,受灾补助对象和落到每个人头的补助金额,在县以下民政部门要建立台账,并进行检查。同时在资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资金是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没有中间环节。行政监督还包括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对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安排上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救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我们民政部门将救灾资金称作‘高压线’,是不可触动的,如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现问题,依法依纪是要对当事人加重处罚的。”李立国说。

    据李立国介绍,为了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中央救灾补助标准主要包括:紧急转移人口应急安置补助标准每人150元;民房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每间600元;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一斤基本口粮测算每斤7毛钱。中央级的补助加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补助,共同构成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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