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12日电(记者 熊润频)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人民监督员要进行监督。去年,经过安徽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达到267件316人,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11件。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安徽省检察长会议获悉,安徽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去年“三类案件”无一例外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包括人民监督员制度、案件查办质量监控体系在内的办案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促进了案件查办质量的提高。去年,安徽省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88%,贪污贿赂无罪判决案件同比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