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高强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二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四是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要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