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月13日电(记者屠国玺)从2007年开始,甘肃省的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负责社区、乡镇妇幼保健工作。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女性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妇社处了解到,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女性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村保健员由县区市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考核、选任。厂矿、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女职工人数,设立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承担女职工保健任务。
甘肃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张存莲介绍说:“现在许多乡村的保健员都是由乡村医生兼任,而这些村医往往是男性,乡村女性只有到生病以后才会去找他们。”张存莲认为,每村配一名女性保健员有利于一些妇幼疾病的前期预防和保健,也会更容易为农村妇女儿童所接受。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普通女村民也可以担任女性保健员。”张存莲说,妇幼保健院不仅仅从医卫系统选拔,各地可以按照实际选拔具有积极性的村民。“如果一些回乡就业的医学类大学生担任此职,更为合适。”
同时,张存莲说,这些女性保健员都会定期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助,具体标准正在制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