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建立
2006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长金人庆表示,明年中央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在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中央财政将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持。
从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农业大省安徽近日也作出决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近131万农村特困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远低于城市居民。专家认为,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能直接、及时地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公共财政为农村低保制度“加温”
公共财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等措施,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多地照耀到农村。专家认为,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键在于资金的筹措。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
然而,依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许多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吃饭财政”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无力为农村低保提供足够资金支持。同时,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难以拿出较多资金支持农村低保,并且欠发达地区农村“三无”对象和贫困人口数量众多。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冯兴元认为,由于各地最低生活成本和城乡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很不一样,在政策层面搞一个全国统一标准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是有难度的。各地按照自身的条件,成立或者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各级政府承诺各自承担的份额,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还有专家认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非简单的经济救济问题,而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它不仅包含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还应包括看病、养老、教育、就业等内容。另外,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时,应当科学合理,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
推动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结合。对于生活在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以及已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而言,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就应当通过低保制度对其进行救济。
还有专家认为,土地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把低保农民分为失地农民和非失地农民,对两者适用不同的标准。(记者 许志峰)
从2006年1月起,河北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扩大到68.3万人,人均月救助21元
困难农户有了奔头
“大爷,可以领这季度的低保金了,您赶快去吧!”2006年12月29日,是栾城县高家庄村的特困户领取低保金的日子。一大清早,村干部就挨个走访、通知低保户领钱。今年70高龄的赵二珠,攥着政府发给的低保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村干部告诉记者,赵二珠刚做过癌症手术,老伴患类风湿,医药费让一家人喘不过气来。在栾城县,像赵大爷这样的农村特困户还有很多。他们年均收入都低于800元,日常生活基本达不到温饱。
“财政向农村倾斜,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河北是农业大省,有5000多万人口在农村,大多数贫困人口也在农村。据省民政厅的统计,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165个涉农县中,农村特困人口达110万,年人均纯收入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艰难。
2005年初,河北在全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低保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级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到2005年11月底,河北普遍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张建欣说,在各级财政支持下,2005年,全省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12万元,共24.1万户、54.2万名困难群众受益,月人均15元左右。从2006年1月起,河北165个涉农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保障范围,保障年标准一般为600至800元。
如今,像赵大爷这样的河北农村低保户,凭当地民政局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个季度都可以领到低保金。
“没想到咱庄稼人也有保障了,真是赶上了好时候!”
秦皇岛市任县付北村76岁的王保妞老人以捡破烂为生,总觉得生活是“灰色”的。如今,县政府不但把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承诺每年进行临时救济,老人感到了温暖:“每个季度都发给保障金,有了固定收入,俺也能长长久久过日子,做长远打算了。”
说起农村低保政策,辛集市聂家庄村孤寡老人李振杰很满足:“老了,又有哮喘病,干不了活了,承包地包出去解决了口粮,现在政府每年又补贴钱,吃穿不愁了!”2006年,辛集市扩大了农村低保范围,将对年家庭人均收入960元以下的农村人口进行补贴。聂家庄村支书王孟义说,有了低保政策,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步入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王孟义说,只有让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没了后顾之忧,才谈得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产生活技能。
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也存在问题需要解决。一般来讲,县里经济基础薄弱,影响到保障的力度,只能采取“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的原则。此外,低保对象的年收入不像城镇居民那样简单直接,由于收入来源不确定,只能以粗略估算来确定是否将其列为保障对象。同时,由于保障对象一年一确定,保障资金每季度发一次,一些临时发生因病因灾返贫人员不能及时享受低保。
也许只是最简单的“一瓢饮”,最普通的“一箪食”,却维系着老百姓的利益。河北省委研究室主任王光星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让贫困农民享受低保,不是一个简单的低保问题,而是促进社会公平。(记者 王明浩)
政府给了救助,并有最低保障,但生计还有不少问题
罗老汉的更多期盼
记者 陈 娟
“每个月,政府都给我们补够粮食,吃饭是没啥问题了。”在云南省楚雄市树苴乡二街村,65岁的罗开玉老汉,是村里有名的困难户:儿子三年前病故,儿媳改嫁,老两口带着小孙子,靠家里的1.4亩地过活。“前些年,一到下半年,家里就要靠亲戚、靠邻居吃饭。”
为了让日子好过点,老两口还养了些猪和鸡,可就是加上这些,年收入也不到800块钱。楚雄市民政局生活保障科科长李健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开始,云南省实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以每人每月10块钱的标准,按照食物发放的形式,也就是每月每人15公斤大米的标准,对特困群众进行差额救助。“像他家,现有的收入水平是人均每月享有7公斤粮食,我们就给他们每人再补8公斤粮食,加起来就达到了每月15公斤的标准。”
低保解决了温饱问题,罗老汉还有很多“心病”:家里没有劳动力,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娃娃越长越大,往后升学啥的,肯定是要花钱的。”老两口岁数大了,身体越来越差,现在是小病不断,“万一生场大病就恼火了”。
李健告诉记者,我们对农村实行的特困救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至于就学、医疗等方面的难题,还是要靠相应的救助制度来解决。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农业省份,全省129个县市区中,73个县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县,7个县是省级重点扶持县,贫困人口占全国总数的10%左右,绝对贫困人口248.4万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云南来说,对云南的农民来说,十分必要。
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中央的部署,云南省从标准制定、覆盖人群和资金筹措等方面,正在积极的研究和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前,云南省已经建立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经过部分地区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后,为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负责人介绍,早在1997年,江川县就在云南省率先试点农村低保制度,并逐步在玉溪、大理、楚雄等州市全面推开。2006年,云南省决定,对农村除五保户之外的107万特困群众,按照人均每月10元的标准,实施定期定量补助,“这107万,是云南贫困人口中的贫困人口,是‘救不活’的人群,是民政部门经过摸底调查、层层汇总后得出的结果。”
“实施此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州(市)县各承担50%,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420万元,总共投入资金1.2亿余元。”该负责人说到,“以前,对贫困的救助方式,大多是临时的。去年以来,这种定期定量的救助模式,可以说是云南农村低保制度的一个初步探索。以后,如果逐步细化标准、增加投入和规范标准,将会成为云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个有利条件。”
谈到推行农村特困救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他表示,首先,是标准较低,“每人每月10元钱,很难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目前来说只能保证温饱”;还有就是范围较小,云南的贫困人口多,需要的资金量大,“哪怕每月每人补30元钱,全省284.4万绝对贫困人口,每年也要9亿多元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