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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录警须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卫敏丽、魏武)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23日表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录警必须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制度。

    据介绍,《条例》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培训、辞退、奖励和处分等人事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

    为严把调任、转任关,防止“考不进来调进来”,《条例》还规定,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此外,为加强民警培训,提高民警的素质,《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经过公安院校等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授予警衔、晋升警衔。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人民警察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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