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张毅)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25日对记者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拍卖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拍卖成交额从10年前的100亿元扩大到2006年的近3000亿元人民币。
黄海介绍说,近年来,我国拍卖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拍卖委托多元化。拍卖委托来源逐渐从司法机关“罚没物资”扩展到金融机构、国资部门和企事业等社会各方面。从近五年经营情况看,政府委托占拍卖业务的30%左右,法院委托的拍卖业务占23%,金融资产机构委托占15%,其他机构和个人委托占32%。
二是拍卖标的种类增加。拍卖标的物从最初的一般性物资类扩展到政策允许流通的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房地产、股权、文物艺术品、无形资产成为拍卖场上的主要标的。
三是拍卖市场交易活跃。拍卖企业数量增多的同时,拍卖成交额逐年攀升,10年间,年平均成交额增长超过120%。一些无形资产的拍卖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四是拍卖运作方式日趋成熟。拍卖已形成独特的被社会广泛认可的经营服务方式,品牌企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始显现。
五是拍卖服务功能增强。拍卖兼具商品流通、中介服务、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
黄海指出,目前中国的拍卖业与国际拍卖业比较,仍存在市场集中度弱、业务结构不合理、竞争环境有待完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企业为数还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