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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合法”购买的象牙制品也不可带回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月30日电(俞晶)春节将至,出境旅游的高峰也将来临,海关部门提醒出境游客,即使是在当地合法购买了象牙制品,也不可带回家。

    杭州海关缉私部门今年1月份连续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查处了7起国内旅客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共查获象牙制品60件,总重3700多克,价值约合人民币17.6万元。

    据介绍,上述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是在访问的国家通过正规场合购买的象牙制品,也符合所在国关于购买象牙和象牙制品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对象牙制品的法律规定更为严格,因此这些“合法”购买的象牙制品在入境时仍然会被没收。

    缉私警察介绍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及我国的《海关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定,非洲象属于保护动物。因此,如果没有CITES签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进出口、携带或邮寄非洲象物种及其产品进出我国国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违禁者轻则受到海关部门行政处罚,重则会被指控为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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