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会议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的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广告发布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组成。

    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将作为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从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上获悉,2007年,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将作为违法广告整治重点。

    会议提出,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在广告专项整治中,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和细化11部门联合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在整治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工夫。

 
 
 相关链接
· 工商部门提示:识别8大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有窍门
· 上海公布2006年八大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 宁夏自治区4家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
· 福建叫停“复方伸筋胶囊”等8个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