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12年之后,郑州市民将迎来首个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春节。
目前,郑州市市、区两级已经分别组建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公安、安监、交通、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组和火灾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为确保今年放炮安全,郑州市各方已进入“战备”状态。而围绕“卖炮权”的争夺,也在河南省供销社和郑州市供销社之间展开。关键的《烟花爆竹运输证》
1月28日,在郑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政府声明:今年省、市供销社都能经营郑州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可省供销社则表示,郑州市政府不给他们办证,经营权有啥用?
据了解,想从事郑州市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六个证件缺一不可,但有的证省供销社却办不下来。烟花爆竹公司应先取得省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此外,还要有郑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证》等。而眼下省供销社仅有省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其它相关证件却迟迟拿不到手。如果不能办齐证件,今年,省供销社的烟花爆竹经营权就不能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办不来证想卖炮等于空谈。就拿《烟花爆竹运输证》来说,这个证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由郑州市公安部门统一核发。在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玉章强调,他们只对市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购买清单和供销合同进行审查,然后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证》。而省供销社的运输证谁来核发,他却不知道。
没有《烟花爆竹运输证》,就意味着无论从省内还是省外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运输。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目前,只有郑州市供销社组建的安凯公司所有证件全部办齐,也就是说今年市供销社独家经营似乎已成定局。该公司市供销社控股51%,其余股份由公司管理层持有。有争议的“第五条”
今年1月15日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内容为:“(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本市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进货、储存、配送业务,保障烟花爆竹市场供应。”
实际上,这条规定已将其它获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挡在了省会门外。郑州市政府的这种做法,引发了社会各界争议。
在1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办法》的制定者之一、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说:“指定烟花爆竹批发商有法律依据。有三个专门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省政府文件支持第五条。”
至于该《办法》是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冲突,张东安认为:“法律问题可以讨论,但论证时我们认为第五条与上位法不抵触。”
张东安称,该《办法》已经履行了向省政府和省人大的备案程序,相关方面在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我们没有说省供销社不能经营郑州市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在新闻发布会上,张东安重复着这句话。要命的“安全经营责任书”郑州今年春节烟花爆竹市场的蛋糕究竟有多大?根据预测,郑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到1亿元。
根据郑州市政府规定,郑州市的烟花爆竹公司储存、运输、装卸烟花爆竹应当符合标准,建立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并与市供销合作社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这一条可以说直接否定了省供销社的经营权,省供销社烟花爆竹流动协会负责人表示,既然省、市供销社都有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权,为什么要规定烟花爆竹公司只能与市供销社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难道省供销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也要与市供销社签订责任书?
还有,郑州市销售的正规烟花爆竹都将标有“郑州市安凯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字样的防伪标签。这意味着,省供销社要想在郑州市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进的货也要粘贴“郑州市安凯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字样的防伪标签,这对省供销社来说显然难以接受。
对于郑州今年卖炮算不算搞垄断,市政府和省供销社双方各执一词。
郑州很多市民担心,如果指定的零售点擅自加价,会高于市民的承受力。
郑州市供销社解释说,为了稳定花炮市场的零售价格,他们将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记者肖树臣 通讯员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