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银监会已与23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签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谢登科)中国银监会6日发布消息: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与乌克兰中央银行有关负责人共同签署两国跨境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乌两国监管当局同意在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至此,中国银监会已经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中国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波兰、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哈萨克斯坦、西班牙、泽西岛、土耳其、泰国和乌克兰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具体而言,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相关链接
· 银监会发布六文件 农村金融加速布局服务"三农"
· 银监会:全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 国务院批准成立部际联席会议 加强打击非法集资
·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作出重大调整
· 银监会颁布新规章以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法规建设
· 银监会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