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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发布2006年我国地震灾害及受灾损失等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7日   来源:地震局网站

 一、地震活动情况

    2006年我国境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34次(我国大陆地区发生14次,海域和台湾地区发生20次),7级以上地震1次,6~7级地震4次,5~6级地震29次,最大地震为2006年12月26日发生在南海海域的7.2级地震,大陆地区最大地震为5.6级,共发生3次,分别为4月14日青海治多与西藏班戈间5.6级、4月20日西藏班戈5.6级和7月19日青海玉树5.6级地震。

二、中国大陆地震灾害情况

    2006年中国大陆地区有10次地震成灾事件,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判定,1次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9次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大陆地区约66.69万人受灾,受灾面积约7168平方公里;死亡25人、重伤34人、轻伤170人;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8亿元。

2006年中国大陆地震灾害损失一览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震级

死亡/

重伤/

轻伤/

损失/万元

1

112

云南墨江

5.0

0

1

0

11060

2

327

甘肃宕昌

4.3

0

0

1

449

3

331

吉林乾安、前郭间

5.0

0

0

2

11068

4

420

西藏班戈

5.6

0

0

0

518

5

621

甘肃武都、文县间

5.0

1

5

14

7335

6

74

河北文安

5.1

0

0

0

980

7

718

青海玉树

5.0

0

0

0

4254

719

5.6

8

722

云南盐津

5.1

22

13

101

23900

9

825

云南盐津

5.1

2

15

52

20270

10

1123

新疆乌苏、精河间

5.1

0

0

0

126

合计

25

34

170

79960

三、中国大陆地震灾害主要特点

    1.2006年的成灾地震次数(10次)与2005年成灾地震次数(11次)基本持平,但人员伤亡较2005年高,经济损失却不到2005年的三分之一。2006年地震灾害与2004年(11次成灾事件)相当,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大致相当,但远低于2003年(21次),损失程度仅约相当于2003年的17%。

    2.2006年中国大陆地震成灾事件仍以云南、新疆、青海、甘肃等传统地震活动性较强地区为主,但东部地区地震活动性明显增强。3月31日吉林乾安、前郭间5.1级地震是继2005年7月25日黑龙江林甸5.1级地震之后东北地区发生的又一次中强地震,而7月4日河北文安5.1级地震也打破了华北地区5级以上地震的平静。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是由西部地震造成。2006年10次成灾事件西部地区有8个,人员伤亡占总数的99%,经济损失约占总数的85%。东部地区2个成灾事件,仅吉林乾安、前郭间5.0级地震造成2人受伤,经济损失也仅占15%。

    4.成灾地震事件的民房损失以农村土木结构房屋损失为主,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农村地区土木房屋抗震性能低,建筑材料质量较差,房屋结构不合理。另外,民房破坏受场地条件影响也较大。

    5.云南省是2006年地震灾害损失最严重的省份,共发生三次成灾地震事件:1月12日墨江5.0级地震、7月22日和8月25日两次盐津5.1级地震,共造成24人死亡,182人受伤,约占全年人员伤亡总数的90%;直接经济损失达55230万元,约占全年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69%。两次盐津地震相比同类型同震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震害原因是震区场地条件较差,震后滚石、崩塌和滑坡现场普遍,另外由于两次地震震害叠加,并且当地房屋结构类型普遍较差,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公路、铁路交通也因此堵塞甚至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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