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刘铮、安蓓)针对山西忻州煤监局向煤矿借款超标购置办公楼等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记者7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办公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以及车辆购置的管理,坚决杜绝以借款、集资、赞助、馈赠等名义向监察对象筹资。
“要严格执行国家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凡多余的房屋,要重新调整,如有向监察对象筹借资金的,要立即退还。凡向监察对象集资购买的车辆,一律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收拍卖,归还资金。”通报明确要求。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对山西忻州煤监局的问题感到“痛心、震惊”。问题发人深省,说明在队伍廉政建设上还存在着差距,有的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这是不能容许的,要引起高度警惕。
安监总局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对贯彻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如行政许可、安全评价时有无向企业借款、集资,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进行自查自纠,于3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安监总局。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都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李毅中要求。
经查,山西忻州煤监局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编制10人,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却有2557.6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12个办公室带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