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2月8日电(记者 李俊义)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规范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其目的之一是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杜绝“不揣腰包的腐败”。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按照《办法》,各国有企业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合理确定,但费用支出水平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80%。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自2007年起,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过快增长。
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河北省政府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在年度薪酬兑现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