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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从2007年起对乡镇卫生院经费实行全额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2月14日电(记者 曹健)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宁夏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实行全额保障。

    2006年,宁夏开始在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改革。改革重新明确了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原则。

    据宁夏卫生厅介绍,配合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全额保障改革,宁夏乡镇卫生院人员体制改革也将于6月底完成。长期以来,结构不合理和保障不到位是宁夏乡镇卫生院存在的两大问题。宁夏乡镇卫生院此次改革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本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选聘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赋予选聘院长用人权、分配权和奖惩权。乡镇卫生院的人事改革要逐步实行人员全部聘用制,未聘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分流。空余编制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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