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3日电(记者王宇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2006年,内蒙古积极推进旨在培训和转移农牧民的“阳光工程”,对94424名农牧民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81638人,转移就业率达86.5%。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筹资金3240万元,加上中央拨付资金1800万元,在内蒙古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集中地区的84个旗县(区)实施了“阳光工程”。
在项目实施中,各项目旗县(区)均建立并实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建立公示制度,推行“第一节课”制度,规范台账制度,执行月报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经过“阳光工程”培训的农牧民普遍掌握了一项非农产业岗位的技能,增强了就业能力,促进了农村牧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