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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合作社可优先获得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2月24日电(记者 吕晓宇)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厅了解到,今后,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将成为山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重点,农业合作社可优先获得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

    山西省农业厅与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经规范化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生产条件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业合作社,予以优先信贷支持。合作社贷款的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执行,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山西省各级信用社将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对评定的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予以适当优惠。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数千个,这些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由于注册资本较少,抵押资产不多,资金的缺乏成了其做大做强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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