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孙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宽容创新挫折,基金委并不要求基金资助项目在资助期内一定取得研究成果。
针对目前科技界存在的少数急功近利的现象,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表示,科学基金使用国家财政经费,要对国家和纳税人负责,总体上要求出成果、出人才,但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有些研究在资助期内可能没有得到预期成果,这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只要基金资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实施,基金委并不要求基金资助项目在资助期内必须取得研究成果、发表论文、获得奖励和取得经济效益。
孙家广说:“即使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失败,只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在项目结题报告中认真总结失败的原因,也不影响其日后申请基金资助。”
对于科学界普遍关注的无依托单位的自然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问题,孙家广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科技人员申请基金资助必须有依托单位,这是世界各国基金管理机构的普遍做法,目的是便于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不是为了排斥无依托单位的自然人申请基金资助。对于无依托单位的自然人,《条例》规定只要有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愿意作其依托单位,依然可以申请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建立信誉档案管理体系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孙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人20日表示,基金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基金的信誉档案管理体系,对基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说,基金委的设想是建立一个全程信誉管理体系,涵盖项目申请、评审、实施到后期管理全过程,涉及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和评审专家。
孙家广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对基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就是“对纳税人负责,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
据孙家广介绍,信誉档案将重点关注项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违反科学道德的问题;项目负责人是否认真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是否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报告,是否存在对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等科学不端行为;依托单位执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条例》要求履行了监控和管理,是否在管理上出现不诚信的现象等。对不能履行职责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基金委将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06年,基金委对50件科学不端行为案例作出了处理决定,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在科技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孙家广说,这次出台的《条例》中对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各自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使得基金委在处理科学不端行为和规范基金委工作人员行为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