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钱春弦)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日在此间共同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日起在全国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
此示范文本是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出境旅游行为,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诚信消费,减少旅游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说,制订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是国家旅游局2006年“诚信旅游”工作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一起,以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合同为基础,借鉴了国内外同类型的出境游合同条款,在北京、广东、四川等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召开了多次由管理者、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在“中国旅游网”上征求了社会的意见。历时一年,修改了几十稿,形成了今天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共七章、二十四条和两个附件。
示范文本仅供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与出境旅游者约定全包价出境组团旅游相关业务事宜时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自助游和单项业务委托。
示范文本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廓清了众说不一的模糊概念,有利于指导旅行社的业务开展和旅游者的理性消费。
示范文本加大了对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约定了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违约担责范围和担责方式。示范文本还约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倡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并明确了争议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