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3月21日电(记者孙洪磊)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的通知》,要求确保到2007年底,力争将天津市城市节水型器具的普及率达到100%。
天津市节水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为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天津市政府发布了《通知》,并由天津市节水办牵头,建立了天津市淘汰非节水型产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节水办将在全市公布节水型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名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原有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
天津市节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经营性、服务性、公益型公共场所应在限期内进行自查,如果发现用水器具属明令淘汰产品,在2007年6月底前必须更换为节水型产品;如果用水器具不符合节水标准,在2007年12月底前必须更换为节水型产品。同时,天津工商部门将对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将依法对经销、代销单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