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保护民权 减轻民负 解除民忧 保障民利 实现民愿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田雨 贾楠)保护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肖扬27日在此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
肖扬指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对于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他指出,特别是在当前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的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
对于近年来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肖扬表示,这不仅反映了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也反映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对司法救济期待的不断增强。
“可以预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对人民法院依法提供有效司法救济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肖扬说。
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行政审判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
此外,肖扬表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程序,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对于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必将发挥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行政行为的效力,也是对行政机关各项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司法保障。”肖扬说。
肖扬: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田雨 贾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此间强调,要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肖扬是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要求的。他指出,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
肖扬指出,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行政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增加民怨,加剧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甚至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
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审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大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受理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行政案件。
肖扬强调,要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的问题。
肖扬表示,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下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对不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和违法办案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肖扬同时表示,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合法行政行为,要给予及时有力的支持。
他指出,要依法正确受理和及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要注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通过邀请观摩庭审、通报情况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民告官”案件七年来一审受理63余万件 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田雨 贾楠)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一直广受公众关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说,2000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9736件,平均每年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
此外,过去的七年间,全国法院还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3458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34223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7日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七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有关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积极慎重受理有关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依法受理涉及国际贸易等行政案件。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七年来,共审结此类行政案件134260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肖扬介绍,人民法院还通过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和支持依法行政。七年来,共审结此类行政案件152669件。各地人民法院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协助行政机关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特别是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行政争议,有些争议和纠纷矛盾尖锐、情况复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对此,肖扬说,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在坚持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
“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行政审判稳步发展,已经成为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并重的三大审判之一。”肖扬说。
人民法院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解决“官了民不了”难题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田雨 贾楠)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为了切实解决“案结事不了,官了民不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7日表示,行政争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每一起行政案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行政争议的解决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
他表示,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
“特别是对于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更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肖扬说。
他同时表示,这就要求行政审判法官,既要有娴熟的司法审查能力,又要具备高超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既要依法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正当合法行使权利;既要保证个案处理的公正性,又要注意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既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善于取得和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
“要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转化。要抓紧制定有关行政诉讼协调和解问题的司法解释,为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提供有效依据。”肖扬说。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各地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6年,在全国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有32146件,增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人民法院将加大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力度 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田雨、贾楠)“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
他是27日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一要求的。具体的做法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原告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到本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实行异地管辖。
“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可以起到以较小的代价,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问题的作用,对于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判意义重大。”肖扬表示。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许多与会的地方法院的负责人都积极响应。“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难免存有顾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
事实上,许多地方法院早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2年开始,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交由异地基层法院审判,并于2006年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的案件范围,赋予原告管辖选择权,准许原告在起诉时既可选择当地法院管辖,也可请求中级法院自行审理或由中院移交异地法院审理。
应勇说:“异地管辖为基层法院创造了依法独立审判所需的客观条件,让法院和法官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审判,更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能。”
以台州为例,从2002年7月至2005年底,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一审异地管辖案件447件,其中被告败诉158件,败诉率达35.35%,为同期审结的非异地管辖案件的2.5倍。
“而且,实行异地管辖后,由于法院在审判时没有了后顾之忧,不仅对于异地管辖案件敢于依法下判,即使是审判非异地管辖的案件,其公正性也大大增强。”应勇说。
另一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很鲜明:异地管辖较好地化解了社会对行政审判“官官相护”的担心和疑虑。不少原告表示:“我们愿意异地审判,路远不是大问题,不公正才是大问题”。
但是,许多行政法学专家指出,只靠法院系统自身的努力,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干预问题。
肖扬在讲话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切实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问题,克服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的行为,要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取得支持。”肖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