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周婷玉)申报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内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一般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这是近日印发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硬性规定。
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同时废止原《卫生部所属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指出,划归教育部管辖的原卫生部直属院校,如申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应当先经其所在省、市卫生厅(局)审核后,然后由省、市卫生厅(局)向卫生部行文。同时《办法》还提倡省、部共建实验室,重点强调了各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直属单位以及各实验室依托单位保证对实验室项目建设费、运行补助费、开放基金的落实和后勤保障等相关条件的支持。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则要求,重点实验室评估采取年度考核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每五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和差四类。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需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卫生部将组织专家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从1985年开始建立,目前共有64个。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在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及卫生管理的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构建高水平实验技术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促进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