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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今年起将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耗能月报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年消费1万吨以上标准煤的135户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耗能月报制度,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监控全省工业能源消耗情况,保证“十一五”期末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

    甘肃工业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为主,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按可比价格计算,2005年,甘肃省万元GDP能耗2.26吨标准煤,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万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4.99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2.7%。全省平均每吨标准煤生产总值为4400元,每立方米水生产总值为15.5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和55%,但每万元生产总值排放的二氧化硫却多达近28千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5倍。

    为严格能源消耗监管,及时掌握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依据,甘肃省决定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耗能月报制度,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设立专门机构。对于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甘肃省还准备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以下的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各市州经委指定的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情况季报制度。(记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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