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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实行政府货币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3月31日电(记者 苏万明)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开始实施以政府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政策。根据新政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政府将补贴租金7元,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据烟台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每户家庭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人数为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原则上每季度申请一次。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必须进行审核、公示、登记、排序等。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并已登记的家庭,与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可以按照协议规定,自行选择租赁成套住房,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市房管局按规定标准逐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据介绍,烟台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财政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和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计划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经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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