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1日电(记者 高路)上海4月1日出台新政策,鼓励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非农就业。这是上海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打破“二元结构”的一项新举措。
上海4月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规定,从4月1日起,凡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可按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除了由居住区县自主确定一定金额之外,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将再拨付最高为每人每月140元的补贴。
以往,由于跨区就业的交通、时间成本过高,上海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很少离开居住区县前往中心城区就业。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一些家住奉贤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前往闵行区打工的人时间最长的也只干几个月,就都回到家门口找工作。原因是坐公交车上下班时间太久、途中还要穿越黄浦江。
就业专家指出,上海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以解除“成本之忧”为切入口,引导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不仅在居住区县找工作,还应到经济发展较快、岗位较多的地区就业,从而提高城乡就业流动性,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
上海立新规:失业保险金可转为就业补贴
新华社上海4月1日电(记者 高路)今后在上海,大龄失业人员如实现就业,其失业保险金将转为就业补贴。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4月1日出台新规定,以补贴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引导那些就业积极性较低的人群向“懒汉”说“不”。
多年来,各地有关部门在就业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难题:由于找到工作后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一些大龄失业者经过“权衡”,宁愿失业在家当“懒汉”也不去找工作。
上海为此出台新规定,把部分人的失业保险金转为就业补贴。具体做法为: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有关政策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大龄失业人员进一步倾斜,规定其中实现自谋职业的,如果原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将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给予就业岗位补贴,直至其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据悉,上海的大龄失业人员,是指195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男性失业者和1967年年底之前出生的女性失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