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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启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4月3日联合宣布,全国统一的保险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即日起正式启用。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用规范》突出在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重疾险产品中业务量较大的成年人最常见的25种疾病 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二是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三是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四是对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五是对重疾险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进行规范;六是明确要求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即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重疾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专家指出,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记者 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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