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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投连险和万能险风险保额不得低于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4日正式发布实施《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根据要求,今年10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投连险业务均应按新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均应按新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不符合新规定的投连险产品和万能险产品不得销售。

    而即日起,保监会2003年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同时废止。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较引人关注的是,它强化了个人投连险和个人万能险的保障功能,针对个人客户明确要求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而原规定中只是简单规定,投连险、万能险产品必须包括身故给付要素。

    投连险、万能险是两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即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功能,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的投资型险种。很多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将其视为一种投资工具,而忽略其保障功能。新规定对风险保额的最低比例做出明确要求,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树立正确的保险保障意识。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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