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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超160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税务总局5日介绍,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由于部分邮寄申报尚未收到,最后人数仍在统计之中。

    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国首次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纳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制度。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由于今年3月31日是星期六,4月1日是星期日,均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应为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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