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山东:商品房销售必须在醒目位置按规定明码标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6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建设厅负责人6日在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说,今后商品房销售必须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对价格进行明码标价。

    山东省要求,商品房销售时不得以价外加价、分解收费等手段抬高房价。从现在起至10月份,山东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将对此类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记者在济南巴黎花园等新开楼盘的售楼处看到,开发商已经在销售中开始对预售房进行明码标价。目前,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已陆续实施此类办法,来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

    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这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山东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订金、预收款等行为。

 
 
 相关链接
· 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情况
· 北京首批“两限普通商品房”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 广东规定商品房配套设施不得另行收费
· 深圳要求在售商品房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制
· 上海2月份新建商品房均价跌4.6%
· 京:加大商品房用地供应 边缘集团承建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