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制定行业标准
4月3日,我国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标准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发布启用。这使我国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此次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权益。鉴于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在重疾险中占比最大,所以使用规范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进行了统一表述和规范。国际经验表明,这25种最常见的疾病中,又有3至6种重疾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对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使用规范又对新型重疾险中必保的“核心疾病”作出了明确要求:即从4月3日以后,所有保险公司只要推出新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的6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同时,使用规范还对重疾险相关除外责任、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进行了规范性要求。
重疾险行业规范标准的出台,为新一代重疾险划定了6种必保的“核心疾病”和19种行业推荐承保的病种。保险公司如何在统一的平台上设计出更好的产品,这将是对其实力的考验。能不能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特长,在规定动作之外自由发挥?比如在必保的6种“核心疾病”之外,全选或少选行业推荐的19种疾病,另外增加其他疾病种类,配搭出更为自由灵活的组合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求,这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众多保险机构竞争的重要主题之一。
新型产品相继上市
对于酝酿良久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各家保险公司似乎早有准备,并同步开发设计着自己新一代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因此,几乎是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启用的同时,就有多家公司推出了自己的新产品。
4月3日,我国保险市场上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健康和信诚保险都分别推出了新品。人保建康的新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在使用规范25种重疾的基础上,扩大到了31种。
信诚保险公司不仅推出了涵盖28种重大疾病的新版重疾险,还首家设计出针对部分疾病早期给予一定保险赔付的“及时予”保险产品。信诚人寿总公司副总经理朱加麟表示,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须到“病入膏肓”后才能得到赔付,而信诚“及时予”的独创特色就在当部分疾病未发展到严重程度时,保险公司就提供及时的援助理赔资金,解客户燃眉之急。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志男举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例子说,如果病人尚在冠状动脉阻塞的初期,信诚的“及时予”即可提供其保额的15%及时援助,如果早治疗,就可能不会恶化为开胸手术。也许正是“及时予”这种人性化的设计,使其很受市场欢迎,面市两天,仅北京市场的销售金额就达到了11万元。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也推出了一款银行渠道销售的新型女性重疾险产品———“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可以肯定,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的推行,将有更多的重疾险产品推向市场。
行业规范开端良好
重大疾病保险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但近年来,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很多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带来了对产品比较和选购的不便,成为引发理赔纠纷的重要导因。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推出,使重疾险有了统一衡量重大疾病的标准,一方面,投保者能更好地了解重疾产品的内容,有效减少此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目前多家保险机构已经在这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据了解,就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推出的前半个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专门召开重大疾病保险工作会议。会上,所有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协议:自使用规范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按照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并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这都将对重疾险市场下一步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记者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