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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今年起将在淮河流域实施环保“限批”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4月10日电(记者 蔡敏)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会上获悉,安徽省今年起将在淮河流域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

    安徽省省长王金山介绍,淮河流域各市、县要严格把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保障;凡是未批先建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王金山还介绍,从今年开始,安徽省将每半年公布各市主要污染物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未足额征收并上缴污水处理费的,省里将停批该市投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将环境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鼓励民间投资者参与城市污水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

    据了解,安徽省沿淮各市、县将层层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成绩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凡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省政府专题会上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措施;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或建设、投产违反国家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市、县政府当年各类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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