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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周若军:我国初步形成防扩散出口管制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宁波4月10日电(记者张毅、郑黎)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周若军10日对新华社记者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忠实履行了国际防扩散公约的各项义务,初步形成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法制化管理为手段、以核、生物、化学、导弹等敏感领域的军民两用品和技术为管制内容的防扩散出口管制体系。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先后加入了《核不扩散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且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周若军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机电科技产业商务工作会议上对记者介绍说,出口管制是实现防扩散目标最主要的手段。自1995年以来,为了加强对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我国先后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配合这些法规的实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配套规章,构成了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体系。

    为了确保出口管制的有效性,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建立了出口会商审批制度,商务部负责在核、生物、化学、导弹等领域的军民两用物项出口审批和执法。为了防止违法案件发生,查堵违规出口,外交部、商务部、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安全部、公安部等部门成立了防扩散出口管制应急协调机制。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王琴华说,2006年,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法规,修订和新发布了相关法规,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了临时管制措施。

    2006年共受理相关出口许可申请6000余单,发放许可证1万余份。2006年查堵涉嫌违规出口案件20多起,对一些违法出口企业进行了处罚。

    王琴华表示,2007年,国家将继续建立健全出口管制政策法规,研究与国家安全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立法,拓展完善出口管制功能,推动出口管制工作由防扩散领域逐步向国家安全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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