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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规:县级医疗机构新人要支农三至五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4月13日电(记者刘翔霄)记者13日从山西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山西省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今年起新进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科院校毕业生在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都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至五年。

    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送医下乡”既可使新医生得到锻炼,同时又可部分解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缺医之“渴”,使更多农民不用跑远路、多花销到外地去看病。按照规定,今年山西县级医疗机构将适当增加部分编制,专用于保障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编制。

    据介绍,按照近年来我国试点推行的新农合制度规定,省、市、县、乡各级医疗机构中,乡镇级医疗机构对农民看病的补偿比例是最高的。但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乡镇卫生院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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