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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收入者应及时记录每一笔收入保存相关凭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13日说,为方便今后纳税申报,履行法定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平时就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纳税凭据,如工资单、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银行结息单、完税凭证等。

    针对有关单位、公司财务部门为纳税人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他要求扣缴义务人能够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单位的诚信形象。

    孙瑞标在税务总局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今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都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对上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今年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开始自行申报上一年度收入情况。据了解,今年许多纳税人在申报时,由于以前没有保存去年银行利息等收入凭据,不得不去银行排队索取相关凭证。

    孙瑞标说,我国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效明显,有近163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170万左右)比较接近。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已对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建档标准有的省定为年收入3万元以上,有的省定为5万元以上。

    他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迈出了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它强化了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利于更好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去年开始,税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包括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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