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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要求将环保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核查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王宇)商务部近日发文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

    商务部发出的《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环保和能耗水平不达标或出现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手续,或员工工资未达到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不符合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不批准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通知》还指出,禁止使用国家主管部门已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并不再批准使用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的新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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