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4月18日电(记者 孟昭丽)作为2007年福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福建省在有农业人口的7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推进此项目的实施。根据相关安排,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各级财政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并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同时,2007年福建省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人均最低筹资水平将由2006年的50元,提高到2007年的60元,其中政府补助将由人均40元提高到5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元,按参合人数占农业人口的85%计算,全省各级财政安排11.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