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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学习贯彻物权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物权法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轮训一遍,以保证统一正确适用物权法。

    通知指出,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种物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统一的法律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掌握、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物权法。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物权法作为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培训中,要逐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学深学透,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在学习、适用物权法的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以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起草适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通知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和执行活动,以案讲法,并注意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物权法及其重要意义,教育公民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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