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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政府为游客提供住宿、出行等旅游信息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20日电(记者 苏万明)为了促进济南市旅游产业发展,山东省政府日前批准实施《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济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为到济南的游客提供住宿、出行等旅游信息服务。

    条例规定,济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公共交通枢纽、旅游集散站等地设置旅游咨询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济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地主要旅游景区(点)旅客流量、主要酒店、宾馆入住情况和铁路、公路、民航交通情况等旅游信息。为了方便游客,济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网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开通旅游景区(点)公共交通线路,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和旅游集散站。

    山东省济南市素有“泉城”之美称,自古享有“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之誉,趵突泉更被誉为“天下第一泉”。此外,济南市还有大明湖、千佛山等景点,每年吸引了大批游客。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济南市共接待游客22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5.25亿元,创下济南市黄金周旅游总收入最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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