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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试点特邀工会调解员制度以维护农民工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工人日报

    “工会事前帮忙调解劳动纠纷,有助于缓解现场气氛,也使我们当事人的心情没那么紧张了。”日前,成都某改制企业职工许志明在法院对记者如是说。为解决劳动纠纷近年来他多次上法庭,在得知四川省即将开展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试点后,他认为这项举措有意义。而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负责人也称,此举将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和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

    据介绍,今年3月20日,四川省高院邀请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经委等单位举行维护农民工权益座谈会,通报了全省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会上,省总工会就建立特邀工会调解员制度,由工会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建议,获得与会者的赞同。

    经商讨,省总工会与四川省高院联合发文,正式确定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首先在成都、德阳、广安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试点完成后,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推行全省。有关人士称,这一尝试在全国尚不多见。

    根据要求,试点地区的中级、基层法院将会同同级工会组织,从工会组织中选聘特邀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员库。选聘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公职律师和工会组织聘用的专业法律人员,热心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人民陪审员等。

    特邀工会调解员实行回避制度,聘期一般为5年。经工会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将依法确认其效力并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特邀工会调解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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