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25日电(记者 王志)“十一五”期间,山东将积极探索建立“失业调控”机制,通过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强化对失业问题突出地区、行业的矛盾化解能力,从源头上控制失业。
为加强对失业的防范预警能力,“十一五”期间,山东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同时,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通过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山东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避免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和地区过于集中,以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根据近日下发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五”期间,山东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2.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0万人。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