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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0%以上国土民族区域自治 60年带来巨大实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国家民委:我国60%以上的国土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丁铭)记者日前从国家民委获悉,我国60%以上的国土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2006年,我国民族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3.5%。

    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宣布成立。此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成功实施至今。

    据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毛公宁介绍,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一个民族可以建立一个或同时建立几个自治地方,也可以和别的民族联合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杂散居地区为便于从民族特点出发扶持其发展,还可以建立民族乡。

    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6%。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成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同时还建立了1500多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已有44个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口已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8%。

    据初步核算,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去年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达到205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5%。

    据内蒙古自治区提供的数字,2006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4790亿元,是60年前自治区成立之初的892倍多,位居全国第17位。“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1.67%。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6.6%的速度增长。

    毛公宁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统一和边防的稳固,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使少数民族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主。 

    民族区域自治给我国民族地区带来实惠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丁铭、张景勇)记者近日从国家民委了解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施60年来,给民族地区带来巨大实惠。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文化事业机构9000个左右。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06年,我国有少数民族干部291.5万人,比2000年增长2.6%。全国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4.5万人,比2000年增长12.5%。

    我国为加大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决定从2005年起在少数民族地区试点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2500人,力争在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总数1.5万人的规模。

    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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