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30日电(记者张桂林)重庆市市长王鸿举4月30日表示,今年以来交通领域事故频发,重大事故接连不断,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将展开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
王鸿举4月30日在重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前四个月重庆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21起,比去年同期增加7起。其中4月23日北碚区发生一起死亡26人、受伤6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王鸿举介绍说,全市将迅速开展全面普查,彻底整治道路桥梁路沿石和城市道路、国省道6米以上高路堤两个重大隐患。今年内完成重庆主城区道路、城市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安装防护栏和桥梁安全防护工程,各区县城区2年内务必完成。年内要在重庆境内的国省道、区县交界处建成22个综合安全检查站,由交警等部门派人24小时严加看管。彻底整治超速、超载、超时和大车占道行驶,加快建设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和恶劣天气监测网。
王鸿举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公交化、公司化改革,彻底解决重庆公交系统挂靠和承包经营两个核心问题。城市公交公司必须统一资产产权、统一驾驶员管理、统一营业收入结算、统一分配劳动工资、统一滚动发车、统一维护保养。公路运输车辆经营权期限到期、车辆报废后,一律收回车辆经营权。公安交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参与客运车辆经营的,一经查出立即开除。
同时,还将建立全市客运驾驶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终身“禁驾”规定。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停业7天,超载50%以上的终身禁驾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一年10次重大违规则取消当年客运资质,累计50次重大违规终身取消客运资质。对国有客运大集团解聘进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其他客运企业不得聘用。
重庆“10·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
新华社重庆4月30日电(记者张桂林)重庆市市长王鸿举4月30日透露,去年发生的重庆“10·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事故的4名主要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的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王鸿举在4月30日召开的重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对去年发生在重庆主城的“10·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国务院已作出批复,将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富、总经理张焘、安全科负责人杨宗义、事故车辆承包人吕建国的代理人吕嘉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重庆市运管局等部门的9名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