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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2007年一季度十个违法情节严重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工商总局5月10日发布一季度十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

    十个违法广告分别是:发布于2月28日羊城晚报的“通脉强肾酒”药品广告;发布于3月16日成都晚报的“虫草双参酒”药品广告;发布于3月16日南昌晚报的“快邦片”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2月28日扬子晚报的南京京华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3月16日今晚报的北京同仁长虹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3月27日宁夏卫视频道的“非瘦不可除脂蛋白冲剂”食品广告;发布于3月27日甘肃卫视频道的“木菲抗粉刺精华液”化妆品广告;发布于2月28日贵州电视台时尚生活频道的“金败毒泌尿宁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2月27日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的青岛维康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月28日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的“傲搏胶囊”食品广告。

    工商部门对以上违法广告,将责令停止发布,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其广告业务的处罚。据悉,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大对违法广告多发地区的电视台、晚报及都市类报纸广告的监测和公告频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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