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正式施行《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不仅要求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而且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群众在政府决策中的提议权和监督权。
此次施行的规则包括决策准备、审定、执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决策提出与承办单位,应当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将决策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形成社会公示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在决策准备一章中明文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提请省政府决策的,可以通过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