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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工社保费不得再作为建筑工程竞争性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7日   来源:工人日报

    从2007年6月1日起,贵州省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职工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必须在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或在工程总价中列项,一律不得再作为竞争性费用。据了解,贵州省一些建设工程在进行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报价时,工程业主和工程投标人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中标,往往不把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必须列支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单独列出。

    为此,新近出台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后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器具购置费等费用,还规定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中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计算并单独列项。(记者 赵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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