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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法规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8日   来源:工人日报

    从5月1日起,一项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开始在黑龙江省实施。据介绍,该《规定》共有24条,包括超声诊断仪使用监管、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等,从根源上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自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持续在108.3~108.9之间,已经超出103~107正常范围的上限值。如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不加以重视,势必造成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导致部分年龄组,乃至整个人口的性别比失衡,影响社会稳定。

    据介绍,新出台的《规定》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加重对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二是加大了对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三是加大了对伪造医学诊断结果等行为的处罚。(通讯员 于国君 记者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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