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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18日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中部地区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8个行业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项税收政策旨在鼓励试点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中部6省成为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中部6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

    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上述老工业基地城市中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上述暂行办法还就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具体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认定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

    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税务总局表示,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这次实施中部6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将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中部六省成为第二批增值税转型试点 7月1日实施

    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将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中部六省成为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推进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

    2006年9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第二批164户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纳税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并规定自2006年起,对此两类企业,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直接进行审核和认定。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在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据统计,2006年税务部门给东北地区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办理固定资产退税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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