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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有条件市降低择校生比例 取消择校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5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晶)山东省教育、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日前出台规定,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国家“三限”政策,但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针对高中阶段的“三限”规定,山东提出,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山东要求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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