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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学校将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负行政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5月19日电(记者 刘大江)四川近日出台规定,对实施“阳光体育运动”不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在5年内未实现根本好转且继续下滑的地区和学校,将被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学校和所在地政府部门将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负责任,四川省将建立各市(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定期公告制度。各中小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和初中学生档案,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将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新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其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

    按照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学校奖学金等评选。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要按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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