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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宽受养人来港居住政策 吸引留住海外人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人民日报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表示,香港将放宽受养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居住的入境政策,准许外国人及海外华人的内地受养人来港居住。该政策将于今年年中生效。

    据介绍,放宽的政策将允许下列人士的内地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获准来港就业的海外华人;在香港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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